1、可撤销的婚姻有什么
可撤销的婚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导致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应该注意,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且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2、可撤销的婚姻重婚包含在内吗
可撤销的婚姻不包含重婚。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而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别人结婚的行为,重婚是无效婚姻的情形。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致使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可撤销的婚姻效力是如何的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可撤销婚姻主要包含因胁迫结婚与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这两种情形。受胁迫的一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自了解或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
一旦婚姻被撤销,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自成立时起便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当探讨可撤销的婚姻有什么时,除去文中提及的受胁迫结婚与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容易见到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状况值得关注。譬如因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尚未治愈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空闲限制,受胁迫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你对可撤销婚姻的具体范围、行使撤销权的程序等还有疑问,快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